- 产前合理用药
- admin 本网站 2019-05-28 1322 [ 关闭窗口 ]
(1)吸收:收妊娠期高雄.孕激素水平的影响,消化系统张力降低,动力下降,胃肠蠕动减慢,使吸收更加完全。胃酸和蛋白酶分泌减少,弱酸性药物吸收率低,弱碱性药物吸收率增加;
(2)分布: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与药物和组织、血浆蛋白的结合情况有关。从妊娠早期开始,血浆蛋白的结合情况有关。从妊娠早期开始,血容量逐渐增加,妊娠32-34周达高峰并持续到分娩,使药物容积增加,血药浓度下降。血浆蛋白尤其是白蛋白减少,使游离状态的药物增多,一方面药物活性增加,另一方方面易通过胎盘扩散进入胎儿体内,增加胎儿风险;
(3)生物转化:妊娠晚期,肝酶系统活力降低;高雌激素水平使胆汁在肝内淤积,影响药物生物转化与排泄;
(4)排泄:肾脏是药物排泄的主要器官,其次为肠道,很少部分通过唾液腺、汗腺排泄。从妊娠早期开始。肾脏血流量、肾小球滤过率逐渐增加,加速了药物经肾脏的排泄,使药物半衰期缩短;
(5)胎盘屏障作用:在药物代谢动力学上,胎盘的主要作用是转运功能、受体表达以及生物转化作用。随着妊娠进展,这些功能也相应发生变化。
药物对不同妊娠时期的影响。妊娠期间,药物可影响母体内分泌、代谢等,间接影响胚胎、胎儿,也可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。受精后两周内用药对囊胚影响不大,若药物毒性极强,可以造成极早期流产。晚期囊胚着床后至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,药物毒性作用出现越早,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。妊娠12周以后直至分娩,胎儿各器官已形成,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。但对于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,如生殖系统,某些药物还可能对其产生影响,而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,故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。分娩期用药也应考虑到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。
(1)必须有明确指征,避免不必要的用药。
(2)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,不要擅自使用药物。
(3)能用一种药物,避免联合用药。
(4)能用疗效较肯定的药物,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利影响的新药。
(5)能用小剂量药物,避免用大剂量药物。
(6)严格掌握药物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,注意及时停药。
(7)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,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。
(8)若病情需要,在妊娠早期应用对胚胎、胎儿有害的致畸药物,应先终止妊娠,随后再用药。